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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8/15 17:53:37 被阅览数:1782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今年是第40个教师节。为进一步激励市直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决定评选一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具体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额

1.宿迁市优秀教师:市直单位共13

2.宿迁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市直单位共3

3.市直学校优秀教师:我校7

4.市直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校1

二、推荐评选范围、条件

(一)宿迁市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一线教师,工作量饱满,师德师风好,师生及家长公认度高,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师队伍中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向长期扎根基层、奉献一线及近3年一直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市直学校优秀教师: 推荐对象为市直学校一线教师。工作量饱满,师德师风好,师生及家长公认度高,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师队伍中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向近 3 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成效明显的优秀教师倾斜。 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近 3 年来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宿迁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为全市各学校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中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无违法违纪情况。近3年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个人, 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市直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为市直学校工作实绩较为突出的干部、市教育局机关处室(单位)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成绩较为突出的业务骨干。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近 3 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无违法违纪情况。近 3 年已获得市直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 注重统筹兼顾,面向基层一线。 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处级领导干部不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正, 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真实。

五、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 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组织领导、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征求意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 2 4 6)、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3 5 7);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用、公安等部门的反馈意见;公示材料(公示图片、网站截图)。

各类推荐对象申报表用 A3 纸打印,一式 3 份,其他材料用A4 纸打印,一式 1 份,于2024 8 25日下午 6:00 前报送至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 张雯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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