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按照差额比例分配我市“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7个,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3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4人,中职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按照等额比例分配我市“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0个,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7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10人,中职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多2人。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我市按照差额分配,择优评选推荐的办法分配各地推荐名额,经研究,各县(区)推荐名额如下: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1个(包括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落选3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4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6人,中职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
2.“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0个(包括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落选4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7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10人,中职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多2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组织领导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组织好全国先进的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高质量。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市直有关单位于6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2室,过期不予评审。
2.被推荐人选文件规定的硬性条件(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表彰情况等)、工作业绩等申报支撑材料单独装袋报送。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葛井井
联系电话:84389651
电子邮箱:sqjyrsc@126.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