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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加强“三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3/5 15:22:54 被阅览数:4916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三风”建设), 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三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按照“查找不满意,追求更满意”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服务、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教育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三风”建设,探索加强“三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政风根本好转,引领行业风气上水平,带出良好工作作风,服务教育质量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切实转变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三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工作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群众需求,优化教育政风建设

1.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确立角色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禁止工作态度粗暴,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升为社会和广大师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执行意识。教育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执行意识,政风建设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而提高执行能力、创新能力、提升行政效能。对政令落实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3.强化自律意识。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当好政风建设的带头者、示范者,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员工,严防出现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强制订阅教辅资料等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带好队伍,从教研教,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探索新途径、创新新理念,提升高质量,以自身的政风建设引领教育新形象。

(二)坚持从严执教,强化教育行风建设

1.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到责任分解到位、人人参与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教育形象的典型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直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均衡化教育,严禁设立校中校、校中班、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禁止高收费招收借读生、旁听生、自费生、非计划生和民办学校招收线下生;坚持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强化学生伙食费管理,坚持诚信办学,禁止招生虚假宣传等影响教育形象的行为。

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收费票据;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高收费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严禁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禁止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兴趣班、亲子班和蒙氏教育等为由另向家长收取费用。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及项目执行,不得跨学期收费;教辅资料征订由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格式发放《告家长书》,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在《推荐目录》(宿教基发[2014]026号)中选订,小学一、二年级不订教辅资料,新华书店或个体书商不得进校园宣传征订。关工委等部门推销的课外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摆放在学校的阅览室供学生阅读,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面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省财政已统一购买,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学生推销商业保险;严禁强行统一为学生订购校服;严禁有偿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职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或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并从中获利;不接受家长吃请,不得以排座位等名义向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或其他读物;不得在评优评选、晋职、晋级、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或酒后授课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5.深化政务校务公开。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布局调整、招师、招生、教育收费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录取、特困生资助、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学校内部管理、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发放、伙食费管理、财务收支、工程基建、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教职工公开。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廉洁从政树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宿迁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和《宿迁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禁止公款高消费、参与赌博、相互宴请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课、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出国旅游,借婚丧嫁娶、生病、子女升学、乔迁等名义敛收财物,索取、收受服务对象钱物、托服务对象办私事等,努力塑造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主动学习强素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提高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推动发展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切实解决学习意识不强,教育管理理念滞后,指导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做到以学立德、以学明智、以学促行,争做“学习型”教育工作者。

3.求真务实提效能。牢固树立实干意识,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评,改进服务方式,为师生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禁止迟到、早退、缺席和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和畏难情绪等突出问题,营造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教育系统“三风”建设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三风”建设工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学校做出表率,每开展一项活动都要与“三风”建设的要求对照,凡是不利于“三风”建设的事不做,凡是不利于“三风”建设的政策不出台,凡是违反“三风”建设的人和事必须查纠到位。

(二)注重宣传教育,拓宽沟通渠道

要做好对外宣传,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果,宣传教育系统“三风”建设的新举措,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教育局机关要与社会、学校、教师和群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三风”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进一步充实教育“三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三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校长评机关、机关评班子、社会评教育的“六评”活动,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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