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团委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表彰2015年度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宿委教发﹝2015﹞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团委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委”, 高二(20)团支部(班主任:周同扣)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刘阳、韩颖两位同志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巩银平、潘署、高二(2)班曹犀犀、高二(3)班马丽芳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张梅、周谦两位同志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优秀青年教师”,蔡之刚同志被评为中心城区教育系统“优秀青年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