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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关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5 15:15:00 被阅览数:4584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校办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全体教职工:

接市教育局文件,现开展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我校教职工主要申报先进工作者一项,请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报名,并于2016427日将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汇总表上报至校办,联系人:刘利琼 联系电话:80907123 邮箱:ml4213941@163.com

附: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关于的通知

宿教发﹝2016037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我市“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思路举措,激励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对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为其二级机构)、社区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

2.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曾获得过市级以上同类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3.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4.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4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表彰名额15个、先进个人15名。

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按以下要求掌握推荐比例:一线教师原则上不少于80%,乡村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6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控制在20%左右。同时兼顾城市和乡村、公办和民办、学段和学科,民办学校在15%左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1.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工作,热心为师生办实事。

2.捐资办学、助学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3.本地方(单位)干部群众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四)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在教育投入、教育政策、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环境营造、青少年教育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尊师重教的表率。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步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做好县域范围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逐级推荐、征求相关意见、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公示等办法进行。按照属地原则,市直各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县(区)由各自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宿迁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3. 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原单位和县(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4.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奖牌;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5.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表彰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表彰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在评选推荐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各市直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和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推荐申报材料,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

3.推荐人选确定后,各地、各市直学校(单位)要形成推荐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推荐过程、评选及公示情况、最终推荐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报市教育局。

4.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市直学校(单位)于201654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

评选推荐情况报告。

各类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9表格)。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按一式3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张礼平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jrsc@126.com

附件:

1. 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7.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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