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各年级组:
接市教育局通知,我校现开展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请每个年级组根据条件择优推荐三位老师,于5月4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报送至校办刘利琼老师处。联系电话:80907123邮箱:ml4213941@163.com
附: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宿教函﹝2016﹞141号
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市直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全面提升中心城市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直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近五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表彰人员一般不再推荐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名额分配
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7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严格组织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在宿迁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学校(单位)或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及推荐名额分配数择优推荐。上报前要将推荐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统筹兼顾,面向基层一线。要坚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对积极参与师资流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优先推荐。
4.坚持公开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表彰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表彰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在评选推荐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1.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网络公示的提供网络截图,公告栏公示的提供照片。
2.《宿迁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宿迁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其中,《申报表》用A3纸打印,按一式3份上报,其他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上报。
上述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联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5室 张礼平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rsc@163.com
附件: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