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教育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度市教育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市教育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全体在编人员。其中,公务员集中考核;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在编人员由所在编制单位负责考核;交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考核,考核结果报编制单位备案。对于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7人以下),按系统联合计算或跨年度累加计算,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数量。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严格按照宿人社发〔2018〕4号、宿人社发〔2018〕2号、苏人社发〔2017〕42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1.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宿人社发〔2018〕4号文件精神执行。
2.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宿人社发〔2018〕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要求,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独立报备。年度考核结果,提前报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及备案名册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存档。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6.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7.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