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政办
2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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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政办
2018.9.2